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05|回复: 0

的发生率导 针对行政层面的具体问题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7
发表于 2024-1-22 14: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税务局在 2017 年发布 Cosit 咨询解决方案第 51/2017 号时采用了非常宽泛的解释,称结果将与提供该服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地点挂钩。服务发生。 然而,RFB 本身提出了与此相关的其他不一致的规范行为(例如咨询解决方案 76/2018)。 最后,Cosit 咨询方案第 99.008/2018 号对咨询方案第 51/2017 号进行了部分改革,随后通过分歧方案第 3/2020 号解决了该问题。最后一项法案以及前面提到的法案,涉及向居住在国外的代理人或商业代表支付佣金的情况,他们的付款与在国外进行的业务的收购和中介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巩固了不存在 PIS/Cofins-Importation 事件的理解,因为这里没有验证其结果的服务假设。 这正是 Divergence Solution n 的出现。3/2020,这对 CSRF 辩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多数票投票,部分推翻了 Carf 普通小组在第 3301-004.585 号裁决中做出的决定。 众所周知,一方面,在联邦行政范围内,我们具有通过诉讼平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纠纷的司法职能。


另一方面,联邦税务局以咨询身份行事,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澄清疑虑来避免诉讼和促进法律确定性,目前由第 70.235/72 号法令管辖,其中第 48 至 50 条推动了修改。第 9,430/96 号法律和 RFB 第 2,059/2021 号法律。 但自从 IN RFB n° 1,396/2013 发布以来,咨询和分歧解决方案的影响在此之前仅限于顾问和联邦税务局,现在在联邦税务局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支持任何主题只要符合其中所涵盖的假设,无论是否是顾问,都应承担应用此处建立的指导的责任。这项措施非常重要,不仅体现了上述法律保障,而且体现了纳税人之间的平等,能够以更加同质的方式解决与信任保护有关的案件,也符合应 WhatsApp 号码数据 适用的非人格化理念。行政公众。 因此,CSRF 辩论中提出了非常相关的问题[1]。 假设顾问了解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符合第 3/2020 号争议解决方案的主题,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税务机关是否无权使用对“服务结果”的解释与咨询声明中的内容相反,为什么Carf可以在这样的论点下维持违规通知,而联邦税务局本身却拒绝了确实,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行政部门不应与作为审判机构的行政部门相混淆[2]。




此外,从组织上来说,Carf 属于经济部的架构,但在联邦税务局之外,因此在协商或分歧解决方案中发表的声明并不正式约束 Carf。然而,无论是通过简单的逻辑还是通过平等原则的内容,所有这些似乎都不能证明与卡夫所达成的不同的回应是合理的:如果联邦税务局在其顾问角色中正式制定了有利的解释对于纳税人来说,在判断同一管辖区的税费时应该遵循这样的理解。毕竟,联邦税务局(其征收职能是通过征税来管理联邦公共资产的机构)表示,特定情况并不构成税收归宿假设,因此存在以下表现:表明自己有利于不能轻易超越的个人。在这种表现中,税务机关本身就承认不能征税。 公共行政的自我约束原则也印证了这一点。 这一旨在禁止矛盾行为的原则,在当今社会充满活力、法律缺乏密度、立法过多、会引起法律关系中的观点和行为的变化的背景下,是非常有意义的。 3]。 简而言之,禁止矛盾行为的逻辑并不是要限制在法律领域改变意见和行为的自由,而是要在这种自由对那些合法地相信已被法律所指导的人造成伤害时停止这种自由的影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4-9-22 18:18 , Processed in 0.03125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2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