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圣战者组织发射火箭弹的地点可能存在问题——在距离医院如此近的地方发射火箭弹,存在明显的伤害风险。此外,鉴于发射失败率很高,所使用的武器也可能引发问题。最后,如果这次发射确实失败,那么此前一系列火箭弹发射失败,对加沙平民造成了伤害。未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来减轻此类事件发生后未来伤害的风险,也可能表明该组织未能履行其预防义务。
禁止无差别攻击
一个稍微有争议的说法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失败发射违反了禁止无差别 捷克共和国电报号码数据库 攻击的 规定。要提出这一论点,需要满足两个累积条件。首先,失败发射必须构成攻击。其次,攻击必须是无差别的。
要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必须将特定行为定性为攻击。根据《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9 条,攻击是对对手的暴力行为,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广义上,对手不仅俘获对方的军事力量,还俘获其控制下的人员和物体(第 2 款)。伊斯兰国的火箭从未击中对手,这重要吗?问题在于攻击的定义是否包含结果要素(对手控制区域的实际损害,或至少是某种具体的危害)或仅涉及行为(对对手发起暴力行为,无论其实际后果如何)。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该行为仅仅落在发射方控制的领土上,至少没有危及对手,则该行为不构成攻击。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失败的发射仍将构成攻击,因为重要的是,巴勒斯坦伊斯兰国对其对手发起了暴力行为,即它发射了一枚设计用于以色列境内目标的火箭,从而“采取了敌对行动”。后一种观点更可取。首先,定义文本并未暗示结果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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